據新華社電西安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7日在雁塔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。被告人作為器官買賣的中介,僅3次交支票借款易就從中牟利6萬多元。
  公訴人指控稱,今年35歲的被告人王某在2009年11月,通過互聯網為需要進行腎移植手術的範某找到了提供腎髒的“供體”,並且偽造“供體”的戶籍證明、身份證和戶口本。在某公證處進行親屬捐獻公正之後,範某在西安一家醫院順利完成了腎移植手術。作為mSATA“腎源中介”的王某就此得到2萬元錢的報酬。
  經審查,從2009年11月到2011年10月,王某先後3次為3名患者在互聯網上聯繫腎源“供體”,隨後通過偽造戶籍證明、身份證明、戶口本、虛假公證等手段,促成雙方進行交易,最後在醫院完成腎移植手術,王某從中獲取中介費,每次均獲利在2萬汽車借款元左右。
  公訴人認為,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當庭亦能如實供述,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可以從輕處罰。建議法庭對被告人王某以組織出賣燒烤人體器官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  (原標題:西安審理首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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